京教学〔2015〕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整体提升北京高校创业工作水平,市教委开展了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建设要求和建设标准,提升工作针对性和效果,经研究,制定了《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校要加强领导,认真按照示范性创业中心标准加强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市教委将根据建设情况适时开展示范性创业中心评选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标准
建设内容 |
具体标准 |
组织领导 |
1.成立以书记或校长为负责人的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由校领导、各院系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创业工作会议;形成就业、学生、教务、团委、招生、校友会、学校科技园等多部门联动的创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开展学生创业工作。 2.成立院系级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把学生的创业工作列入院系工作日程。 3.明确导师、专业教师、院(系)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创业工作中的职责。 |
基本条件 |
1.设立本校学生创业工作负责(牵头)机构,校级创业工作部门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专(兼)职人员与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大于1:1000。 2.设立大学生创业工作专项经费和专用场地。 3.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专门孵化场地。 |
队伍建设 |
1.学校重视创业工作队伍建设,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2.建立校内为主,校外为辅,专兼结合的创业工作队伍,确保人员队伍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学历层次等方面的合理结构。 3.定期安排学校创业工作人员参加相应的学习和培训。 |
教育引导 |
1.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鼓励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2.结合本校特色制定创业指导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创业教材),将创业指导课列为必修或选修课程,分阶段进行创业意识引导、创业理念、创业方法和技能的教育与指导。 3.学校制定奖励措施,对大学生创业进行奖励,营造校园创业氛围。 |
创业指导 |
1.坚持开展常规性的创业系列讲座或创业沙龙,同时保证固定时间开展日常创业指导与咨询,努力为大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2.注重创业典型(特别是本校学生)的宣传,每年印制大学生创业宣传手册(材料)或大学生创业案例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大学生积极创业。 3.积极联系社会资源,聘请成功创业人士作为创业导师,深入团队,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创业。 |
创业服务 |
1.学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模拟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同时,成立创业类学生社团,开展创业宣传、创业讲座等,多渠道、多途径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2.为本校学生创业团队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金融对接、资金支持、法律咨询等服务。 3.组织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活动,对优秀团队进行重点支持,制定了具体办法和措施。 |
信息化 建设 |
1.学校在创业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已建成功能较完善的创业交流平台(如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 2.由专人负责学校网站创业内容的更新,并及时发布最新创业政策及交流资讯,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
工作实绩 |
1.建立完善的创业工作管理与服务制度。 2.准确、客观统计大学生创业情况,结合市教委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本校创业工作任务,创业人数及成功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在同类型、同层次高校间处于较高水平。 3.创业学生对学校创业工作的满意度在80%以上。 4.积极总结本校大学生创业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教学、培养等部门,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修订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能力。 |
理论研究 |
1.开展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调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实际工作中,促进创业工作有序开展。 2.学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并形成论文、著作、教材等研究成果。 3.开展大学生创业意向调查和创业学生跟踪调查,了解、分析大学生创业过程的重点和难点,指导学校创业工作开展。 |
工作特色 |
在创业工作中形成的相对稳定且能够在高校间推广的有特色、可示范的机制或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