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启动北京地区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2月28日-3月17日。
申报对象:
2023届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本研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申报范围及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愿申请: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申请流程:
(一)时间安排
1.凡有意申报者可在 3月17日前准备好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到教学楼802。
提交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3月17日。
咨询人:党委学工部陈静老师(详见企业微信)。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3月17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
(二)提交初审材料
1.《20xx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承诺书原件(线上提交材料时无须提交,开学后提交纸质版);
3.中国工商银行卡照片;
4.六类人员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低保证,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低保发放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人身份证、原扶贫手册等有效证明材料,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
3)按照相关政策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中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北京、上海、天津参照属地政策执行),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返贫监测系统打印材料或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父母方的残疾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经院校核实后加盖校级公章,视情提供家庭户口本。
4)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本人残疾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5)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需经院校经办部门进行确认(各院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确认材料,建议由资助部门提供盖章的人员名单),并履行好确认手续(备查)后申报。
6)特困人员:本人身份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上报审核信息时间
2023年3月17日学工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通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上报申请学生信息完成录入工作。
(四)公示
学工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补贴审核与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到申请人学生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账户。